# 第十章 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與遞耗資產
# 定義
-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- 用於商品貨勞務之產生或提供、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
- 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期的有形項目
# 成本之決定
# 特性
- 耐用年限 1 年以上
- 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可以提供 1 年以上的經濟效益
- 供生產商品、提供勞務、出租他人或供管理使用
- 若資產非經營過程所使用者,不得列為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- 可列入:出租他人之設備
- 不可列入:未來興建廠房所購入之土地、出租他人之不動產
- 非以出售為目的
- 未達重大性:不致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
# 成本的決定
成本:包括自購置資產起,到使其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的所有一切必要合理支出
項目
- 土地
- 假設:土地使用年限
沒有
一定期間 - 成本包含:
- 付給賣方之現金購買價格
- 仲介經紀人佣金
- 代書費等過戶相關成本
- 為地主承擔之稅捐
- 整地支出
- 假設:土地使用年限
- 土地改良物
- 目的:提高土地使用價值
- 包含:鋪設水泥、設置停車場、裝置與照明設備等
- 使用年限:有(需耐用年限分攤)
- 會計項目:
土地改良物
須為獨立項目
- 建築物
- 成本包含:
- 購置
- 購買價格
- 使用前的整修支出
- 過戶的契稅
- 代書費
- 仲介經紀人佣金
- 自建
- 建築師費用
- 工程款
- 執照費
- 貸款的利息費用
- 購置
- 成本包含:
- 設備
- 定義:達到可供使用的狀態以及地點之前必要的支出
- 包括
- 發票價格
- 買方支付之運費
- 運送途中之保險費
- 安裝
- 試車
- 組合等
- 整批購貨( Lump-sum Purchase )
- 定義:應將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取得的總成本,依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所占之比例分攤,作為個別資產的入帳成本
- 使用:公允價值分攤法
- 土地
# 成本的分攤
- 方法:成本模式、重估價模式(本國不採用)
- 作法:將資產之成本分攤至使用期間轉列為
費用
# 折舊的意義
- 折舊
- 定義:是一種合理而且有系統的方式,將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作成本分攤的程序。 - 會計分錄:
借(+)``折舊費用
、貸(-)``累計折舊
- 要點:
- 折舊純粹是成本分攤程序,與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的衡量無關,因為持有這些資產的目的並非再出售,也因此財務報表上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的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期間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- 提列折舊,並不代表公司有一筆可能將來會重新購置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的現金,折舊僅係將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的取得成本,透過分攤的程序,轉列為折舊費用,並非預存一筆未來重置的資金
- 折舊純粹是成本分攤程序,與
- 折舊費用:通常依照
不用產、廠房及設備
所歸屬的部門而歸類為生產成本
、銷售費用
,或管理費用
- 累計折舊:該資產自使用以來,已轉為費用的總累計成本(為抵銷科目)
- 定義:是一種合理而且有系統的方式,將
# 計算折舊金額的方法
三項要素
- 成本
- 定義:取得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並使其可達到可使用狀態前之所有必要支出
- 定義:取得
- 殘值 ( Residual Value )
- 定義: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於使用期間終了時的估計價值 - 可折舊金額:以資產的成本減去估計殘值之後的金額,即為資產將於使用期間內耗用的成本稱之
- 定義:
- 耐用年限 ( Service Life )
- 又稱:
服務年限
- 定義: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可依據公司維修政策、預期生產年限,與陳舊過時等可能性做服務年限的估計
- 又稱:
- 成本
折舊方法:
- 平均法
- 直線法 ( Straight-line Method )
定義:使資產耐用年限內每期折舊金額均相等的折舊方式
優點:簡單、容易了解計算
公式:
每年折舊費用 = ( 成本 - 估計殘值 ) / 估計耐用年限
- 活動量法 ( Activity Method )
定義:依據工作時間貨產出量分攤成本的一種方式
缺點:較不普遍、難合理估計總活動量
公式:
每單位活動之折舊費用 = ( 成本 - 估計殘值 ) / 估計總量活動 每年折舊費用 = 每單位活動之折舊費用 x 該年度實際之活動量
- 直線法 ( Straight-line Method )
- 遞減法
餘額遞減法 ( Declining-balance Method )
定義:已固定比率乘上資產的帳面金額,是一種使資產於耐用年限內每年折舊金額遞減的折舊方法
公式:
每年折舊費用 = 期初資產帳面金額 x 固定折舊率
雙倍餘額遞減法 ( Double-declining-blance Method )
定義:折舊率為直線法下折舊率的
兩倍
的餘額遞減法又稱:
加速折舊法 (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Method )
公式:
每年折舊費用 = 期初資產帳面金額 x ( 固定折舊率 x 2 )
年數合計法
定義:是加速折舊的一種方法
適用:耐用年限前幾年其經濟效益耗損較高的資產
公式:
每年折舊費用 = ( 成本 - 估計殘值 ) x ( 當期剩餘之耐用年數 / 資產耐用年數之合計數 )
折舊方法彙總:
工作時間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數合計法 0,000 1,500,000 2,440,000 0,000 1,500,000 1,440,000 0,000 1,000,000 864,000 0,000 600,000 296,000 0,000 400,000 0 00,000 5,000,000 5,000,000
- 平均法
# 折舊的變動
- 要點:
- 不必追朔調整前期已計算之折舊費用,僅需改變當期及以後各期之折舊計算方式即可
- 除非資產預期經濟效益的耗用型態發生改變外,否則企業應於每期採取一致的折舊方法
# 需個別提列折舊的重大組成部分
- 時機: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項目若其每個組成部分的成本相較於該項目之總成本係屬重大時 - 作法:將
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之取得成本,分攤至各個重大組成部分,且應分別提列折舊
- 觀念:
一個重大組成部分,一個帳務處理
- 例如:飛機(引擎、機身、馬達、、、)
# 後續支出
- 區分:
- 收益支出 ( Recenue Ependiture )
- 定義:是發生當期列為費用的支出
- 例如:日常發生,主要為人工、消耗品、小零件等維修支出
- 資本支出 ( Capital Expendiure )
- 定義:是發生列為資產帳面金額增加的支出
- 例如:後續添加部分設備,如飛機內更換內裝、建築物更換外牆
- 收益支出 ( Recenue Ependiture )
# 處分
- 報廢 ( Retirement )
- 定義:指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倍廢棄而不再使用
- 作法:
- 報廢資產金額 = 0 :將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的
成本
與累計折舊``沖銷
- 報廢資產金額 > 0 :沖銷
累計折舊
與原始成本
,剩餘帳面金額
認列資產處分損失
- 報廢資產金額 = 0 :將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的
- 出售 ( Sale )
- 出售金額
大於 ( > )
帳面金額 :產生處分利益
- 出售金額
小於 ( < )
帳面金額 :產生處分損失
- 出售金額
- 交換(中級會計範圍)
# 遞耗資產的會計處理
- 遞耗資產 ( Wasting Assets )
- 定義:地面上及地底下的天然資源,其蘊藏會隨著開採挖掘過程而逐漸減少
- 取得成本:須包含開採狀況之一切合理的支出
- 例如:天然氣、石油、煤礦
- 折耗 ( Depletion )
定義:將天然資源成本以合理而有系統的方式轉為費用的程序
會計分錄:
借(+)``折耗費用
、貸(-)``累計折耗
累計折耗:同
累計折舊
項目皆為抵銷科目
公式:
單位折耗率 = ( 天然資源成本 - 估計殘值 ) / 估計總蘊藏量 本期折耗費用 = 單位折耗率 x 本期開採數量
# 資產減損的會計處理
價值減損 ( Impairment )
- 定義:指因不同的事件或環境的變動而導致長期性資產帳面金額無法回收
可回收金額 ( Recoverable Amount )
定義:資產之淨公允價值及其使用價值,兩者之間較高者
公式
可回收金額 = 出售可得金額 - 出售成本 (即淨公允價值)
減損損失( Impairment Loss )
- 定義:資產之帳面金額超出可回收金額部分應提列之損失
- 會計分錄:
借(+)
減損損失
、貸(-)
累計減損
資產減損損失之迴轉
- 定義:若有證據顯示以前認列之資產減損損失,可能不存在或減少時,可認列減損迴轉之利益,但商譽減損損失不得迴轉。